2007-05-02 下午三點剛過,車禍!!

中午隨便吃了點東西之後,就拿著那顆「絕版銘鏡」- Nikon Nikkor 28mm f1.4 去送還給主人。
話說那顆鏡頭還真是夢幻啊!

回家的途中,因為下雨,加上地上有點失滑,大家開車都很慢,當然了,也自然的開始塞車了。

從 Marine Dr. 轉 Knight St. 橋的入口,就開始小塞車了。今天怎麼溫哥華開車的人都好像特別沒有耐性,我右前方幾台車,硬要從 merge lane 切進來,只是,老大,你好歹打個燈吧!

好不容易排上橋去,正在努力的排隊中,突然,前面那台車給我熊熊煞車,只好跟著踩煞車,沒想到,哇靠,地這麼滑啊!ML 的 ABS 動了幾下,好不容易停住了,真是有點驚險。說到這個 ML 的煞車,還真是讓人沒有信心,總是在最後一秒鐘才停住。每次都覺得好像停不住,會撞上去一樣。ML 車身肥大,異常笨重,這也難怪,煞車有點軟啪啪的。正當我準備要喘口氣,擦擦剛才冒出來的冷汗。

「碰!」從後照鏡裡面隱約看到車尾多了個車頂,而且好像太近了點。沒想到,「碰!碰!」ML 又搖晃了一下。不會吧!

我被推撞了!


在車上發愣了一下,心裡暗幹著,媽的,這下要怎麼處理啊!我的相機也沒有背出來,沒辦法拍「CSI 第一犯案現場」,這下可好了。平常都會叫人家車上放一台即可拍的我,竟然這台車上沒有!?他媽的帶賽!好吧,電話拿起來,先打「911」求助吧!唉,我大概在台灣被同化了,習慣有事情先打 110 一樣。

結果,911 一直逼問我「有沒有人受傷!?」,「有沒有火災?」。當時笨笨呆呆的我,竟然還在那邊解釋發生了什麼事情!現在回過頭來想,我的天啊!我還真白痴!人家 911 是要緊急救護耶!這種小車禍,還要去麻煩人,真是的!還好,911 幫我轉接過去 RCMP (Royal Canadian Mounted Police 加拿大皇家騎警隊,我們口中的「加拿大皇家山豬」Royal Canadian Mountain Pig! )。不過,真的是死山豬,一直問我說車子能不能開,有沒有人受傷。車子能開,沒人受傷,那警察是不會管的。直接去找 ICBC (註:在溫哥華,汽車保險公司最主要的就是 ICBC,所有的車禍都要經過它,就算你有用私人的保險公司,很多時候,很多汽車相關資料都還是得經由 ICBC管理,而且,不管你喜不喜歡,你一定要跟 ICBC 註冊車輛,才能上路)。

還好,山豬有告訴我,把其他車輛的車牌,還有駕駛人駕照資料統統抄下來,然後去 ICBC 辦理手續。
下了車,看到後面那台車真是悽慘,左邊的車頭燈破了,引擎蓋翹了點起來,前面的車頭整個凹了點進去。而我的車尾,就留下了這樣的痕跡。

DSC_7722 - Version 2
你不可否認,大車真的給它比較耐撞,尤其當它是一台美國製造,卻貼上德國「笨死」(Benz)標誌的大爛車,它的耐撞程度果然給它有點不錯。現在,我非常清楚,別人口中那個「怎麼喜美去撞到笨死,喜美整個車頭爛掉,笨死只有小刮傷!!」的情況是怎樣了。

DSC_7730
(還看得到後面那台車頭燈的破碎卡在我的 bumper 上勒)

再往後看,哇靠,它的車尾箱整個凹了進去。車尾後面。。。 我的天啊!一台國外的大垃圾車,給它很大的那種!難怪,碰到中間這台白爛亂切線會停不下來。

好玩的是,我發現,我跟後面那台卡車司機還比較有 sense,很快速的把車牌跟自己的駕照拿了出來互相抄寫下來,只有中間那台白爛又可憐的 nissan 小車的駕駛,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總之,現在暫時稍微告了一段落。至少,現在聽起來,應該不會是我的問題。而保險公司也已經接手處理了,接下來就等著他們來看車,拍照,寫寫報告,之後,我就可以把車子拿去修車廠修車了。唉~ 他媽的,我真是帶賽,難得開車出去辦個事情,也會這樣。難得沒有背相機出門,就出現這種需要拍照存證的鳥事情。加上原本還不錯的心情,就這樣被搞爛了。

不管了!反正,現在事情都安排好了,剩下的就給人家處理吧~ 我不想再去想了,要來去準備晚餐吃!

Note to self:
1. 準備一台即可拍放車上。
2. 在溫哥華碰到車禍事故,如果沒有重大傷害,事發之後,先不要移動車子,拍照存證。然後把車子開道路邊,跟其他當事人交換駕照資料,車牌號碼,還有,最好連保險資料都抄下來。
3. 24 小時之內,跟 ICBC 聯絡。如果自己有保私人保險公司的話,那也跟私人保險公司聯絡。
4. 記得常常燒香拜拜,以求行車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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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thoughts on “2007-05-02 下午三點剛過,車禍!!”

  1. 記得那次和曾公一起去林口,
    你停在路邊停車格內也有小貨車來撞你。。。

  2. 對啊,每次都我乖乖的被人撞~

    說真的,如果是我自己愛玩,去撞到,我都沒有話說。

    可是偏偏都是我比較乖乖開車的時候,就會被人撞。

    所以結論就是,我還是「狠狠的開車」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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