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續報導」廣告沒有告訴你的事情。。。

前幾天寫了篇「廣告沒有告訴你的事情」,而當中提到了 GIZMODO 那位很愛「阿婆」的 Mitch 先生提要送 Lauren 小姐一台 17″ 蘋果手提電腦的事情,還真的有下文了!


圖原出處:Lauren De Long 個人官方網站

Gizmodo 廣大的「網友/狗仔」團還真的有人有「美國時間」去搜尋,然後查出,廣告當中那個 Lauren 小姐,其實是在加州本名叫做:「Lauren De Long」的演員。而且,因為拍攝了這支廣告之前有簽了「NDA」(所謂的「封口合約」)所以,Lauren 小姐無法接受 Mitch 的好意,也不能公開表示任何 PC vs Mac 的言論。

唉呀呀!

我歸納出下列幾個想法:

微軟實在太不了解「網路文化」了!現在的消費者,可是非常聰明,非常包打聽的!想要用這種「演戲廣告」來呼弄大家的話,省省吧!咱們的網眾可是不會輸「狗仔」隊的!甚至說,有些根本就是本行就是狗仔!

雖然說,這樣說可能是哪壺不提,提哪壺,但是,有太多的人對於 Windows Vista 非常的「暈倒」,也因此市場對於 Windows 7 可是抱著超高的期望與期待。我衷心的期待,與希望 Windows 7 不會「暈倒去」!祝福它!

不過,換個角度來看,如果,我是說如果喔!微軟的用意是想要搞「話題性」的話,話題是達到了。只是,確定這樣好嗎!?怎麼有種感覺好像微軟現任 CEO Steve Ballmer 說錯話被框了一樣的感覺?是說,我某位朋友的至理名言:「 Good Publicity, Bad Publicity, it’s all Publicity」。又或者就像小鄧先生說的:「不管是黑貓,或者是白貓,只要能抓到老鼠就是好貓!」好吧,如果以這種論點來看,廣告效益與廣告「笑意」確實都達到了!這樣算是成功了!

恩,最後,誠心的祝福微軟公司!加油!加油!加油!(我是很認真的!)


衍生閱讀:
Gizmodo 原文:Someone Found Microsoft’s Lauren! And She’s an Actress

捨不得的它。。。

這段感情四年了。。。

四年前的那一個下午,無聊閒逛打發時間的我,晃盪道那個空氣中充滿著西洋味道,卻又硬生生在台灣的天母。從來就不怎麼愛看書的我,為了把氣質妹混進了那一家書店。

一切都是那麼的偶然,一切都是那麼的命中注定。在一家白皙的店舖裡,讓我遇見了我這輩子看過最正典的「冰山美人」。我厚著臉皮的湊上前去搭訕,美人很專業的對我微微一笑,回了我一句:「不好意思,我現在還在協助這位客人,請您稍待一會兒。」哇靠!太夢幻了!比志玲姊姊還要嗲啊~ 我完全的被融化了!當下,我下定決心,這輩子一定要把它把到手!

此後的一段時間,只要一有空,我就跑去這家店閒晃。三不五時的假裝要買東西,要不就是裝作上次買的東西有問題,反正就是想盡辦法去店裡看妹!

或許,是我的誠心,也或許這就是我們的緣份,我倆終於在一起了。

還記得,這些年的夜裡,你總是陪伴著我挑燈夜戰。當我心情不好的時候,搞笑讓我開心。無聊的時候,唱歌跳舞給我聽。甚至還陪我逛片網路,就是擔心我跟不上時代,落人之後。也因為你,不知不覺中,我變成某圈內人口中的「阿西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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