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蘋果成功的地方?

不知道之前有沒有人討論過這個問題, 小弟剛才回文的時候突然想把這問題, 提出來, 大家討論討論.

自從敗入Mac Mini之後, 發現自己慢慢的變成朋友口中的”Apple Guy”; mobeil01上稱為中蘋果毒極深的人; 外國人口中的 Apple-holic; Apple addicted. 連我自己都把自己歸類成”蘋果症候群”

為什麼? 到底為什麼蘋果有這麼可怕的威力. 難道說他再電腦裡面裝了什麼腦波控制裝置嗎? 還是OSX裡面有很可怕的置入式行銷機制呢? 我想把這問題拿出來跟大家討論. 我自己的想法如下:

1. 蘋果商品的質感很優. 用料很實. 這點, 我們也可以再Sony的商品上看到. 商品本身的材質, 用料, Built quality都算是相當高檔的用料. SONY的商品上, 也可以看到這個特徵. SONY電視, 從以前就是以他超高的品質, 超長的生命週期締造他今天的地位. 我家現在那台SONY 27″ CRT TV, 用到現在, 七八年了, 還是嚇嚇叫, 看DVD 接S-Video, 還是給我很棒的畫質. 再舉個例子來說好了, LV皮包, 為什麼一個要賣好幾萬, 偏偏女人就是愛死他. 除了品牌的名氣之外, 他的用料, 耐用度. 用過的女人都知道. 我親愛的女友之前就給我洗腦過, LV包包一個很貴, 可是可以用個好多年!

2. 蘋果的設計. 他的設計完全走簡約風格. 在現在人的世界裡, 充滿了太多過於複雜的事物, 反而讓簡約的商品或事物凸顯出來. 這也是蘋果引起大家共鳴的地方. 舉個簡單的例子來說好了, Mac Mini, 他給PC界帶來的震撼大家有目共睹. 而且, 現在越來越多的商品, 走的都是很簡單的設計, 但卻讓大家共鳴. 很多的傢具從以前的追求金碧輝煌的那種設計, 到現在以簡單的線條勾勒出美感. 設計開始慢慢走回基本層次面. 這是我的觀察, 也或許我有說錯, 還請指教.

3. 我自己覺得, 蘋果走的是逆向思考的方式, 還有走跟別人不一樣的路. 舉個例子來說好了, 當大家一窩蜂的往功能強大, 多功能的mp3 player 市場衝的時候, 蘋果突然反過頭來走向最基本最原始的產品設計. 或許很多人不認同這樣的說法, 但是換個角度想想, 大家是不是都已經被現有市場上的商品給侷限了思考模式? mp3 player就一定要有lcd, 一定要有FM, 一定要能錄音…etc 等功能 這樣才算是完美的商品嗎? 蘋果用一種完全逆向的思考模式, 把我們聽音樂的這種原始的動機找回來. 我到覺得這是很棒的idea. 想想看, 幾十年前, 還在聽tape walkman的時候, 那時候, 我們會去要求說 walkman要能幹麻幹嘛嗎? 能讓我聽歌, 不攪帶我就很高興了. 頂多, 多個好音效. 這我就很爽了. 再來看看Mac Mini, 大家都在追求速度最快, 效能超高的電腦的時候, 他偏偏給你來個上一代的CPU, 給你普普的硬體規格. 但是他給的震撼卻是這個強烈, 就是因為他整合desktop跟NB硬體的規格, 我猜很多人大概都沒有想過這樣做. 這就是蘋果跟別人不一樣的地方. 這也是我最欣賞蘋果的一點.

4. 從拿到Mac Mini到現在, 整整一個多月了, 不斷的摸索, 不斷的體會. 我開始了解, 蘋果想賣的不只是一個單純的商品, 而是有更深一層的理念. 很久以前看過一本書, “品牌的故事” 依稀記得, 很多大品牌之所有成功, 因為他的品牌後面有個精神所在. 就是因為這個品牌精神, 所以創造了很多國際知名品牌. NOKIA以人性為主的產品精神, 雖然Nokia手機的組裝真的有點給他… 但是他的操作界面. 好用到不行. 雖然我是SE的愛用者, 但是不得不說Nokia 的操作界面真的最人性化. 同樣的產品精神, 也可以再Ferrari – 追求速度的精神; HONDA – 賽車精神導入在轎車中; acer – care 就是他的精神…etc 太多太多的知名品牌之所以成功, 就是因為他的商品精神.

5. 蘋果的軟體, 人性化的思考模式. 很直覺. 這就好像PALM的感覺, 很單純的開啟就用. 不用去思考太多, 反正就是用就對了. 而且他還考量到很多使用者最基本的需求, 還有user experience. 以iPhoto來說, 他沒有很多神奇的功能, 可是他卻是幫你管理了所有的照片, 圖片檔. 你可以不用費心思的再那邊整理, 而是花心思去享受這些照片給你的回憶.

這些只是我的一些看法, 說著說著, 連我自己看了都好像又再勸敗了. 可是自己的感受就是這樣. 從用蘋果開始, 每天都在學習新的東西, 每天都有不同的想法. 也或許應該被說成是被蘋果洗腦吧.. 呵呵… 不管大家認不認同, 我都希望大家可以放開心胸來討論這個問題. 純粹討論感受跟觀念問題. 如果是要討論蘋果商品本身的好壞… 那很抱歉, 請另行開闢post討論. 謝謝~

本文原 post 在 mobile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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